- 索引号:dqxsb/2020-00017
-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20〕11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0-06-04 11:16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11:16 浏览次数: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阿里地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方案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和自治区、地区关于消费扶贫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动员我地区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扶贫产品稳定销售、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县乡产品和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广泛开展社会购买促进行动
(一)对接开展“五进”承销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扶贫产品和服务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行动。地区商务部门要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军营与贫困县乡扶贫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选用贫困县乡扶贫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每年适时筹备举办地区农畜等扶贫产品“五进”对接促销会、农畜等扶贫产品交易会等活动,组织“五进”单位集中采购贫困县乡扶贫产品。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各县产品、样品参展备销,共同努力促成供需双方合作意向,努力实现对接签约;要加强市场监管,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质量安全;要组织地中区直机关单位、驻阿各部队参加促销活动,购买贫困县乡扶贫产品。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地直机关工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处、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行署国资委,地区国有企业、各学校、各医疗机构等地中区直机关各单位,军分区等驻阿各部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联络开展驻村帮扶助销活动。将消费扶贫纳入驻村、结对帮扶工作内容,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把消费扶贫行动作为本单位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的重要举措,通过做好消费扶贫产品信息发布宣传、把关产品质量价格、对接电商物流等,帮助打通消费扶贫行动“最后一公里”。要积极组织群众参加区域性扶贫产品展销会、商品贸易会,积极搭建营销平台;开展熟人销售,积极运用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采取“以购代帮、以买代捐”等形式,优先采购所驻村和结对帮扶对象的农畜等各类产品,拓展销售渠道,着力在全社会树立“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的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鼓励干部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在机关内设立帮扶村特色产品超市,为单位干部职工购买贫困乡村扶贫产品搭建平台。
牵头单位:地区强基办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机关工委、工会办等有驻村派驻任务的责任单位、各驻村工作队、贫困群众帮扶责任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定点开展食堂和商场超市直供直销活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特别是食堂补贴资金预算单位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鼓励驻阿部队积极开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进军营活动,与贫困地区建立持续稳定购销合作关系,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地县区域性品牌超市商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开设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组织贫困县乡特色扶贫产品进驻,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在展区、展位上给予价格优惠。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纳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的贫困县乡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扶贫832网络销售平台工作。鼓励各餐饮单位等优先购买贫困县乡特色扶贫产品。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办公室、财政局、地直机关工委、地区工商联、行署国资委、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行、农行、建行、藏行、中行、军分区、武警支队、边境管理支队、消防救援支队、交通三支队等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引导开展优先选购活动。鼓励全地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城镇医疗机构、双集中供养中心等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所需工勤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和到贫困乡村旅游,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乡村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旅发局、工会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行署国资委、地区国有企业、人行、农行、建行、藏行、中行等地(中、区)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异地开展援藏消费扶贫促销活动。将消费扶贫纳入对口援藏范围,积极与“两省三企”对接,搭建消费扶贫平台和销售渠道,协调“两省三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我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组织贫困人口与援藏省市和企业签订农超对接等协议,组织开展实体店展销、网店营销等各类援藏消费扶贫促销活动,促进贫困群众各类产品销售。扶持和鼓励各县在对口援藏省市和企业建立1至2个消费扶贫特色产品展销窗口平台,在“两省三企”主要电商平台设立阿里地区贫困地区特色扶贫产品消费扶贫专区,协调争取援藏媒体免费刊播我地区特色扶贫产品营销广告。各县要主动对接“两省三企”对扶贫产品的需求,依托当地特色资源禀赋,认真组织本县贫困群众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提升扶贫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发展特色扶贫产业,打造品牌,保障供给,并在今年内组织本县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认定公布一批市场有需求、本地有优势的扶贫产品名单和目录纳入各平台进行销售。积极吸引援藏省市企业到我地区贫困地区投资兴办扶贫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扶贫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受援办、招商局
配合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商联、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倡议社会企业开展带销活动。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行动,鼓励社会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定点采购、安置就业、项目帮扶等方式采购推销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作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在国家扶贫日前后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各类网站等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策划相关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乡村特色扶贫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推广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大力倡导使用消费扶贫爱心卡进行积分消费并及时兑现积分奖励,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扶贫产品“销售难”问题。
牵头单位:地区工商联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工会办、团地委、妇联、社会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认真组织实施扶贫产品目录认定行动
(七)各县认真组织认定扶贫产品名单。各县扶贫办要认真组织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且价格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等扶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及时会同本县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消费扶贫产品名录及时向地区扶贫办申报推荐。各县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消费扶贫产品认证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消费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各县扶贫办组织本县有关职能部门、本县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完成时限:2020年3月22日完成本县扶贫产品认定、审核、产品名单公示并报地区扶贫办汇总复核
(八)地区及时复核公布扶贫产品目录。地区扶贫办要认真汇总复核各县上报的扶贫产品名单并通过地区行署网站、天上阿里微信公众号、阿里报APP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形成《阿里地区扶贫产品目录》在地区行署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地区扶贫办要定期将复核通过的产品名单报自治区扶贫办汇总在相应平台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产品认定对参与“十企帮十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地县两级对经地区认定复核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列入全地区消费扶贫、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办公室、地委宣传部、网信办、工商联等地中区直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县名单汇总、地区级公布并报自治区扶贫办
(九)动态规范管理地区扶贫产品目录。地县扶贫办对本级《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向县扶贫办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县扶贫办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各县扶贫办负责及时将其清理出《本县扶贫产品目录》并及时公示后,报地区扶贫办在地区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
责任部门:各县扶贫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县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完成时限:每年定期开展
(十)加强消费扶贫产品日常监管。消费扶贫行动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地县市场监管、物价、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情况的抽查核查和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带贫成效明显,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地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扶贫办
责任部门:各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物价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大力实施流通和销售渠道畅通行动
(十一)加大产销对接力度。鼓励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与贫困县乡适时举办农畜等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超市等农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主要用于集散、配送在贫困县乡定向采购的扶贫产品。支持农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与贫困县乡农畜产品种养殖合作社、农牧户开展“农批、农超、农社”等对接活动。指导贫困县乡供销合作组织与扶贫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产销联系。依托地县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优先收储贫困县级符合条件的粮食和扶贫产品。支持邮政系统、供销系统与贫困县乡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多渠道发布纳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的扶贫产品供求信息,将信息有效传导给各类市场主体和贫困村、贫困户,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提升贫困地区涉农信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区内外发展经营较好的电商企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积极发展定制型消费扶贫,引导由农牧民“产什么卖什么”转向“市场需要什么卖什么”。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工商联、地直机关工委、网信办、经信局、民政局、旅发局、粮食和储备局、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超市等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2020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其余长期坚持
(十二)支持扶贫产品“走出来”。提升农村电商水平,巩固提升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带贫效果,联结更多扶贫产品实现线上销售。加快推进普兰、札达等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带动边境乡村扶贫产品走出来。协调地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工商联,依托中央企业电子商务联盟、中国社会扶贫网、全国工商联互联网电商平台和京东、淘宝等线上电商平台,引导电商企业发展线上销售。进一步发挥好世界第三极特色产品拉萨展馆阿里馆对外展示和销售各类产品的窗口作用,积极动员组织更多扶贫产品实现馆内展示销售,组织纳入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的各类企业线下参加藏博会等区内外大型展会,专设消费扶贫产品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藏西特色农畜、民族手工艺品等扶贫产品,提高“藏”字牌知名度,扩大我地区高原特色产品销售。指导相关企业主体在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和相关频道,促进扶贫产品上网销售。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在地区及区外设立特色扶贫产品销售实体店和外销窗口。支持开展“电商+寄递”邮政助贫项目,加快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直采直销模式,推销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每年定期举办地区农畜等扶贫产品交易会,大力组织贫困群众参加各级各类交易展会活动,专设消费扶贫展区,对展位费给予补贴或免除。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公安处、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发改委、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积极组织开展旅游促销。大力引导各贫困县乡特色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饭店,在地区内各大旅游景点设立贫困县乡扶贫特色产品专区,打造具有藏西特色的扶贫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品牌进行推介宣传和销售。积极打造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并在村内设立扶贫产品销售点,打造“农牧业观光+旅游购物”等扶贫产业链,努力构建“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旅游格局,吸引旅客体验贫困县乡产品与服务。采取措施支持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大力发展藏家乐、牧家乐等民宿旅游产品。支持地区内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特色村对接,发展各类主题旅游、提供营销方案,做大做强精品旅游线路、休闲观光农牧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农事节庆等区域旅游品牌,实现旅游扶贫与消费扶贫的高度融合。组织新闻媒体会同网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宣传推介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产品及活动。
牵头单位:地区旅发局
配合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行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设立产品专区和销售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其余长期坚持
(十四)开展产品认领订销。建立各县扶贫产品滞销预警机制,集中采购滞销扶贫产品。积极倡导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城镇人群到扶贫产品原产地认领贫困群众土地、经济林、养殖等“种养+”项目,体验消费扶贫,实现社会爱心消费与贫困群众脱贫需求精准对接。制定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目录并向社会推介。支持各县乡按照消费扶贫产品认证要求筛选、整合当地特色产品,形成各县消费扶贫产品目录并向社会推介。鼓励贫困县乡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机场、公路服务区等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直机关工委、地区工商联、扶贫办、旅发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民航阿里站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产品滞销预警机制2020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其余长期坚持
(十五)完善流通服务网点设施。大力推进交通、通讯、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县乡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强仓储、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县乡快递服务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打造农村物流节点。加快县乡电商快递集散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与农牧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打通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供应。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经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实施供给质量提升行动
(十六)加快扶贫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白青稞、白绒山羊、象雄半细毛羊等扶贫产品原产地保护,推进贫困县乡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建设,加强种养技术服务,扶持建设一批特色扶贫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纳入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的各类农牧业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绿色食品、产地等认证,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认证结果互认。各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扶贫产品质量建设,强化食用扶贫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的质量监管。深入实施三区人才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应用扶贫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积极应用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大力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快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扶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提升扶贫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依托各县不同特色资源禀赋,培育壮大一批纳入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示范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和示范经营家庭户,增强扶贫产品持续供给能力。鼓励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与贫困县乡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标准化生产及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牧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基层社。用足用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纳入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的贫困县乡企业、合作社、农户建设贮藏、保鲜、烘干等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初加工率,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加大对纳入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的贫困县乡农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支持力度,加大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支持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经营主体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将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列为重点发展项目,在使用年度计划指标时给予优先保障。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旅发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打造藏西特色扶贫产品品牌。支持各县“一县一品”发展,推动农牧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持续实施农牧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我地区贫困人口特色扶贫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指导贫困县乡打造区域性特色扶贫产品品牌。进一步培育和扩大白绒山羊、紫绒山羊、象雄半细毛羊、金紫绒、札达沙棘系列品牌、细德糌粑、森郭服饰、夏岗江矿泉水、藏辣椒、藏西特色民族手工业等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扶贫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推动利用好地区内新闻媒体,刊播纳入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的消费扶贫产品公益广告,阿里广播电视合要建立精准扶贫广告平台,扩大我地区扶贫产品宣传效应。加强对贫困人口扶贫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相关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委宣传部、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局、广播电视台、人行阿里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地区各部门、各县要把消费扶贫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地中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地区做法,搭建产销对接平台,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产品营销活动,指导贫困乡村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和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积极组织相关产品参加各类营销活动。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组织实施好消费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中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加强诚信建设。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建立扶贫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实行议价销售模式。各县要树立诚信经营促脱贫理念,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放心满意产品。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质量安全督查和检验监测,抓紧建立扶贫产品追溯机制,奖优罚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大市场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之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牟取私利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控,防止出现拖欠货款的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人行、发改委、物价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一)及时提供票据。对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在采购扶贫产品中提出的开据销售发票的诉求,各县要积极协调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各专合组织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及时提供收款帐号等相关信息,便于各采购单位按规定做好采购资金的财务会计账款报销处理。各县要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增强商品意识,努力从扶贫商品的外观、包装、品质等方面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努力确保商品干净卫生、外观完好、品相良好、品质优良。
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中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等各采购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地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推介宣传工作力度,加快提升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选树一批好的机关单位、企业、合作社、诚信贫困户进行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扶贫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专合组织和诚信贫困户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及时上报销售数据和工作情况。在全地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费扶贫工作月调度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地(中、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阿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县本单位消费扶贫相关数据统计、消费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本县本单位每月扶贫产品消费数据务于当月20日前报地区扶贫办汇总。各县扶贫办要认真组织本县协作部门对全县消费扶贫行动开展统计监测汇总,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开展好本县消费扶贫工作,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组织本县有关市场主体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中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阿部队等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四)建立工作联络沟通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地(中、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阿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消费扶贫工作专人专岗负责制或成立专班,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安排专人负责本县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联络沟通工作。本县本单位负责分管消费扶贫工作的副职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20年3月13日前报地区扶贫办。
牵头单位:地区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中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阿部队等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激励机制
(二十五)加大政策激励。人行、农行等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禁止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贫困县乡从事农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乡村旅游企业市场化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信用农牧户信贷需求,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增加消费扶贫信贷投放量。地区和各县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产品的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地县两级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各级帮扶单位要将消费扶贫纳入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帮扶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六)完善利益联结。提高贫困人口在消费扶贫产品产销和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发挥民族手工艺品产业化、农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区专业合作社、村(居)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充分认清消费扶贫“买卖双赢”的商品交换本质,按照市场规律,完善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
(二十七)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各县要积极与对口援藏省市、企业共同明确对口援藏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消费扶贫行动的办法。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将消费扶贫行动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各县负责建立消费扶贫行动工作月调度机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安排部署重难点工作。各县负责建立消费扶贫行动相关台账,统计相关数据,组织纳入消费扶贫产品名录的有关市场主体及时报送消费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附件:1.阿里地区贫困县乡扶贫产品目录(第一批)
2.阿里地区各县各部门消费扶贫产品情况统计表
3.阿里地区各县各部门各单位消费扶贫产品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
附件1:
阿里地区贫困县乡扶贫产品目录(第一批)
县名
具体产地
(乡、村)
生产单位(企业)
所属品类
产品名称
带贫成效
认定单位
年产量
销 售
联系人
销售联
系电话
附件2:
阿里地区各县各部门消费扶贫产品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消费产品名称及消费金额
产品品种个数
产品价值总 数
供应商
(企业)
供应商
联系人
供应商
联系电话
牛肉产品
羊肉产品
青稞产品
民族手
工艺品
其他扶
贫产品
斤数
万元
斤数
万元
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填表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地(中、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阿部队等部门和单位从2020年3月1日起,每月20日前将本县本单位消费扶贫产品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地区扶贫办,联系人:达瓦罗布,联系电话:13989979990。
附件3:
阿里地区各县各部门各单位消费扶贫产品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分管领导
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