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委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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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9-23
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委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林草局、县市监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委行署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根据我县实际,我办起草了《中共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委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讨论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建议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下班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中共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委、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共阿里地区委员会办公室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县委书记、政府县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县委书记
1.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自治区党委吴英杰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阿里地委朱中奎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健全县委常委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县委常委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县委常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
4.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县委常委会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6.加强协调沟通,做到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与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1.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乡(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
3.督促指导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4.督促指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下的食品安全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力度,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6.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7.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县委其他常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县委领导
1.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协助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制定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统筹推进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和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能力水平;
5.承担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兼任县政府职务的县委领导
1.协助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析全县的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
2.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三)分管纪检监察、县委巡视工作的县委领导
1.协助县委主要领导,督促指导各级纪委监委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2.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3.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违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导致辖区内或职责内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问责;
4.对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理的党政领导,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5.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地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有其他问责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责成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四)分管县委办公室工作的县委领导
1.协助县委书记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阿里地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组织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反馈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动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为县委科学决策部署提供保障;
3.组织协调县委常委会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县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5.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纳入县委督促检查范围;
6.组织筹划县委书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活动;
7.落实县委书记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五)分管组织工作的县委领导
1.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
2.加强沟通协调,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
3.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4.督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全县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六)分管宣传工作的县委领导
1.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宣传范围;
2.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规范食品安全相关广告发布行为,落实相关法律责任。
(七)分管统战工作的县委领导
1.督促县工商联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县工商联所属有关食品行业商(协)会加强规范管理,有效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2.推动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引导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八)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领导
1.统筹推进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
2.推动处理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
3.统筹协调处置因食品安全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
4.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分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府领导
1.兼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协助政府县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和分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2.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加强对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4.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
5.督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等工作;
6.指导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
7.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单位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并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8.组织推动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构建“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9.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0.指导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广告进行监督度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安全广告;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分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
)工作的政府领导
发展改革方面:
1.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发展改革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组织构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统筹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
经济和信息化方面:
1.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2.配合指导构建食品行业信用体系,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3.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4.参与食品经营网站管理有关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面:
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2.指导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工作,落实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乡(镇)长责任制。
(三)分管教育工作的政府领导
1.指导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指导、督查各级各类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3.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培训,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4.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分管(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政府领导
农工业农村方面:
1.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单位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力度,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
4.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指导农业生产资料监督抽查,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状况预警分析;
5.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6.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督办重大案件查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组织推动农业农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智慧化监管能力和水平;
8.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9.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研究推广、宣传教育。
科技方面: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牵头组织编制食品安全领域科技规划;
2.指导开展特色农产品加工技术与产品开发、食品安全质量检测、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3.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五)分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领导
1.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
2.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3.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指导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案件;
4.依法组织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及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刑事案件;
5.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发布、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
(六)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
1.组织协调制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将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食堂的质量安全列为本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分管司法工作的政府领导
1.指导食品安全普法有关工作;
2.指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普法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3.组织律师等群体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八)分管财政工作的政府领导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3.督促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经费和装备。
(九)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政府领导
1.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2.组织加强对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
3.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4.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摊贩等管理工作。
(十)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政府领导
1.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指导做好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活动、紧急事件等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组织对交通运输服务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分管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措勤分局工作的政府领导
1.指导全县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3.督促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蓝天保卫战行动部署;
4.组织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食品安全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十二)分管商务工作的政府领导
1.推动拟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及措施;
2.督促商务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3.加强行业指导,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会展、外贸等行业,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领域以及“老字号”企业发展与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十三)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政府领导
1.配合开展文化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推动传承和弘扬具有我县特色的饮食文化,促进食品产业与健康、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
3.指导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大型酒店和特色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政府领导
1.指导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研判,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3.组织参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4.指导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5.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中人员救治,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五)分管林草工作的政府领导
1.指导林草部门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并督促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2.指导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