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奖励
- 索引号:adfhj/2018-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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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安监局
- 名 称:安监局行政奖励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3月2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广安全生产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部委文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