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检察院概况
- 索引号:zfw/2018-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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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政法委
- 名 称: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检察院概况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12-27
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
一、主要要职责
(一)受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领导,根据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的指示,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二)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和管理全县检察官和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配合组织全县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检察工作改革的意见,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五)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以及需要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六)对具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诉讼。并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抗诉。
(八)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依法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
(十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检察信息技术工作。
(十四)承办应当由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的职责,365bet品牌中文网_365bet欧洲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事务、编发检察信息。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检察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进行程序审判,对检委会提出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负责人民检察员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检察实践的各项调查研究,报送调研成果;编辑检察工作年鉴。
负责检察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及接待工作,负责机要收发、印鉴、督办、保密、文印、值班备勤等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全院财务、武器弹药、通讯、服装、车辆、公共财产的管理维修、机关办公秩序和安全保卫。
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干部建设;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对本院党纪、政纪检查和监督;负责检查各科室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检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负责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对违反党纪处分、党员不服从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完善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侦查监督科
负责承办本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和侦察行为等工作,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批捕案件的侦察活动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订有关规定;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依法承办归监所部门管辖的案件,负责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超期羁押进行监督,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制、申诉工作。
(三)公诉科
负责对全县有管辖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关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探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管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负责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来访的日常工作及举报宣传工作。承办本院、刑事诉讼、刑事赔偿事项。
负责对本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四)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研究分析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