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市地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嘱托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全区民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全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全区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0个、模范个人189人,受自治区表彰的模范集体1794个、模范个人2657人。拉萨、日喀则、林芝、昌都、阿里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
据了解,全区各市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进部队、进景区、进家庭等各项工作。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开展,呈现出整体快速推进、措施有力有效、形式鲜活多样、宣传持续升温、氛围空前高涨、质效明显提升的良好态势。